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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2022年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TIME: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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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近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启动年度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今年评价内容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教育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突出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教育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重点任务。坚持正确评价导向,科学构建评价体系,系统构架工作流程,规范组织评价过程,评价对象向县级延伸,坚持自查自评与可信度挂钩、网上评价和实地验证结合,实现了对市级政府和对所辖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一体评价。精心制定评价细则与计分办法、指导市县开展自查自评、组织材料网上申报与审核,实地核查与问题反馈整改、确定评价结果与公开发布报告等评价程序,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准确反映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教育发展状况。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的要求,今年评价内容增设7个发展性指标,鼓励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创先争优,激励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积极性。

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已连续开展4年,通过有效开展评价,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规政策,依法依规履行教育职责,不断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