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

TIME: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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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第二批单独招生(高职扩招)工作。

  第二条 第二批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邮编:25531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2002年

  第八条 基本情况

  淄博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众多国家、省、市级综合荣誉及单项荣誉500余项。

  目前,学院规划面积2000余亩,建成面积1869亩,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1352人,专任教师711人,其中正高级职称74人,副高级职称325人,博士47人,硕士709人,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教学名师2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有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名,省青年技能名师3人,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职教名师工作室2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8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1门,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

  学院下设19个系院,72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9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85门,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投入4000余万元建设智能校园,建立了先进的智能校园管理平台。建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000余个,虚拟实验实训和虚拟工艺项目51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组织保障及申诉渠道

  1.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主楼1022室,电话0533-2348827。

  第十一条 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23486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报名考试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442人,其中退役军人类82人,技术技能类360人。

附:淄博职业学院2019年退役军人类、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计划专业及计划表

专业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总计划

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总计划

学费(元/年)

文史

理工

文史

理工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0

10

30

40

50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8

10

30

40

50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9

9

0

0

5000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8

9

30

40

5000

市场营销

4

5

40

40

4800

老年服务与管理

0

0

30

40

5000

合计

39

43

160

200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要求

  1.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资格审核及报名时间

  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结合“一次办好”,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根据各试点院校要求,到首次志愿学校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3.缴费方式及要求:

  网上缴费:考生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b.zbvc.edu.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网上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各专业均为100元(参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

  缴费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及时缴纳报考费,因考生操作有误造成报名缴费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报名缴费结束后不允许再更改院校志愿及报考专业,报考费概不退还。

  第十六条 现场信息确认

  填报志愿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8月27日8:30—11:00到我校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领取准考证并查看考场。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资格。

  1.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2.领取《淄博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准考证》。

  3.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4.未按时参加信息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2.考试: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院考试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3.评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高职扩招)考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考试时间、考试办法

  考试时间:8月27日,13:30开始,考试结束时间根据专业报考人数调整。

  考试办法:各专业均采取面试形式。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总分750分。

  分专业面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于8月26日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看。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3.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公示预录取名单及录取手续办理:

  第1轮为首次志愿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于9月7日前完成,并在招生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公布缺额计划。

  第2轮为征集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含院校、专业调剂志愿)填报完成后,9月14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征集志愿考生信息(含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反馈考生志愿填报学校,由招生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录取于9月19日前完成,并在招生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2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24日组织调剂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反馈招生院校。9月26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完毕。

  5.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学费收费标准:

  理工农医类:5000元/年人 ;文法财经类:4800元/年人;(或以省物价局文件为准)。

  住宿费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14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1 2342088 2821888 2342033(传真)

  电子邮箱:zb@zb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