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TIME: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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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为保证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18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 邮编: 274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简介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是在山东省菏泽卫生学校的基础上,2007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近744亩,建筑总面积15.1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人体解剖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医技专业技能、等实践教学中心。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90处。学院现有教职工3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4人,具有硕士学位108人。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设有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会计、早期教育、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为校企合作专业;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学院一贯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的方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实用人才为根本,构建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就业指导评价体系。目前我院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和“3+2”专本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学校。

  第八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纪检督查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19年我院单独招生(第二批)计划如下:

  招生计划表

学校

普通类

退役军人类

技术技能类

合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170

20

135

325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普通类指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技术及技能类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皮肤好;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

  3.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违法违纪记录;

  4.男生身高173cm - 185cm(高速铁路客运乘务170cm-183cm ),女生身高163cm-172cm(高速铁路客运乘务160cm-173cm)

  5.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一)考试时间

  考生的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文件有关要求。详见教育厅网站“政策文件”栏目。

  考试时间为8月27日,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二)考试内容

  1、考试安排及成绩上报。考生需到首次志愿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8月27日。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2、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面试时间5分钟。

  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方式,专业技能430分。主要进行与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面试时间5分钟,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

  (一)计划调剂: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单招计划若未能完成,可调剂到普通类。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2、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3、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4、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530-4682198。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专科)学习。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报到和复查

  (一)单独招生(第二批)录取的学生须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费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1.理工农医专业5000元/学年,文法财经专业4800元/学年。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学年。技术技能类按按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2.退役军人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学生数核定下达有关高职院校。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学生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社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 邮编:274300

  网 址:http://www.hzjzzyxy.com

  电子邮箱:hzjzzyxyzsb@126.com

  咨询电话:电话:0530-4682038 4682198

  传 真:0530-4682191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