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TIME: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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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处【2019】8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工作。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四、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目前,学院占地1772.6余亩、建筑面积35.928万余平方米,教职工1132人(专任教师890人),在校生1.4万余人,设有机电工程、信息工程、汽车工程、建筑工程、生物工程、财经、航空、护理、艺术等10个院系、45个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达6922.1万元,馆藏图书131.9万册(另有电子图书101万册)。现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系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建成国家、省级特色专业、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和专业群建设成果30余项,教师和学生在各级各类大赛中获奖300余项。连续三年,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满意率均达96%以上。经过多年发展,学院已形成“一校两区”、山东东西部资源共享、协同发展格局。学院硬件设施齐全先进,建有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两处,拥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北汽集团、清华同方科技公司、海信集团、北京铁路局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36个。

  第三章 组织保障

  五、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六、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七、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报考对象和条件

  八、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报名按照省厅文件执行。

  3、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4、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第五章 招生计划

  九、单独招生计划以省厅公布为准。

  第六章、报名时间、方式

  十、资格审核及报名

  报名时间:8月3日-6日(每天9:00-17:00)

  地点:详见各县市区集中办公点.

  十一、志愿填报:

  登录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名平台

  http://wsbm.sdzk.cn/gzdz/

  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

  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9月12日(每天8:00-20:00)

  十二、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招生报名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 8 月27 日上午9时前到我校缴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第七章、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十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8月27日,上午9:30—11:30

  考试科目:1. 高中阶段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统一采取笔试。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满分750分。

  2.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按报考专业进行技能测试,满分750分。

  第八章 命题、考试与评分

  十四、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自主考试招生管理意见》鲁教学字【2018】26号要求,制定学院考试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章 录取

  十五、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划定各类别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3、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六、公示预录取名单:9月4日-6日 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十七、公示期过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八、征集志愿录取按省厅文件执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十章 考生待遇

  十九、根据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主校区:山东禹城市学院街566号

  电话:0534-7448688 7448566

  青岛校区:青岛蓝村崇文路8号

  电话:0532-58763662 58763663

  学校网址:http://www.sddzkj.com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