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TIME: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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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章程

  为保障我校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506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4年4月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三十年来,学校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人文艺术类普通高等学校。

  三十年多年来,学校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我校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应用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实用美术学院、传媒学院、航空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七个二级学院和五个工程实验平台(虚拟现实(VR)工程实验平台、服装工程实验平台、工业设计实验平台、媒体融合实验平台和雕塑陶瓷实验平台),基本做到了传统艺术学科全覆盖、新兴艺术学科有发展;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校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努力打造“学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项目对接、课程与岗位对接”的职业教育育人模式,为学生高效、优质就业打下坚实基础;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校现有专兼教师181人,其中专任教师12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7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8%。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3%;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校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教育厅组建的“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艺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齐鲁工匠后备人才选拔”文化服务类选培标准起草单位。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A类考生:我省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的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B类考生:户籍为我省的退役军人;

  3.C类考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户籍为我省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和已经签署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外省在鲁务工人员;

  4.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5.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1999年1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4cm-184cm。视力: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C字表0.7以上。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第七条 资格审核及报名

  考生可于2019年8月3日—6日(每天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现场(详情可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参加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志愿填报

  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九条 现场缴费及确认

  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2019年8月12日—15日(每天8:00—20:00)来校交纳考试费,并打印准考证,签署承诺书。

  考试费标准为200元/生(依据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标准制订)。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总计划为280人。

  2019年第二批高职单招分专业计划表

  (单位:人)

招生专业

普通类(A类)

退役军人类(B类)

技术技能类(C类)

电子商务技术

5

10

5

风景园林设计

5

5

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0

5

5

工业设计

5

5

5

广告策划与营销

5

5

5

环境艺术设计

30

10

5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0

5

5

空中乘务

10

5

5

美术

10

5

5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5

5

5

文物修复与保护

5

5

5

  第六章 考试和录取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

  采用笔试的形式,主要考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习情况,总分320分,时间12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

  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为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总分430分,每生时间约10分钟。

  3.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4.退役军人类(B类)、技术技能类(C类)考生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进行考试,满分750分,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5.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的需要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航空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

  2019年8月27日,上午为文化素质考试,下午为专业技能测试。B类、C类考生只参加下午考试。

  第十三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由学校自主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

  2.考试组织与管理:我校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考务工作。成立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3.阅卷评分:我校将按照有关文件规范科学制定评判标准,强化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 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有关要求自主组织录取,承担录取工作主体责任。

  (二)录取顺序:先确定统一低录取资格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位,分数高的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时,由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录取结果。

  (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经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酌情降分或将计划调整到其它生源充足专业使用。

  (四)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由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确定。

  (五)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类考生和技术技能类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毕业待遇。

  第七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我校2019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校2019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绿色通道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缴费入学“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入学“绿色通道”:

  网上申请。新生可根据当年“入学须知”有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站,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现场申请。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新生,可直接于报到当天到校财务处“绿色通道”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对于提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申请的新生,学校将按照“先接收,再审核”的原则进行有关事务处理。经事后审核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将尽专业可能协助其办理助学贷款或其它奖助学金资助,确保其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经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详实的,学校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全、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其中存在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欺骗行为的,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取消其“绿色通道”入学待遇,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全部费用,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助学政策

  我校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均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雨露计划”补助金(3000元/生)、“泛海助学山东行动”补助金(5000元/生)、学校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

  各类助学政策、资助名额及评选办法,依据当年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入校后学费补偿办法参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 号)执行,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超过部分由考生自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4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寒暑假除外),补助期为3年。

  第二十条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标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文件精神,学费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超过部分由学生本人负担。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向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给予电子注册。

  第十一章 咨询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

  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99;

  传 真:0531-89847675;

  电子邮箱:sdvcad@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ysy.com.cn;

  学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9847665。

  第十二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举办单独招生考前培训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