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TIME: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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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通知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二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北校区:山东省济宁市济岱路8号 邮编:272030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0年10月,现有教职工718人,专任教师597人,教授26人,副教授155人,兼职教师库6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学院积极对接区域发展主导产业,开设制造、电子信息、生化、财经、旅游、艺术设计、文化教育等16大类41个专业,建成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文化创意、医养健康、电子商务等优势专业及专业群,培育出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国家发改委立项支持专业、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山东省品牌专业群、山东省高校特色(示范)专业、山东省“3+2”专本贯通培养试点专业等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学院是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计划2430人,分为设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分类别分专业计划见附表。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报名考试

  第七条 报考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第八条 资格审核及报名。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结合“一次办好”,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填报志愿。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

  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登陆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nzyjsxy.cn/),网上缴纳考试费用(A类考生120元/人、B和C类考生50元/人)、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具体时间、注意事项等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第十条 考试安排及成绩上报。考试时间为8月27日。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采取不同群体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方式进行,共录取2轮。

  第1轮为首次志愿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于9月7日前完成,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公布缺额计划。

  第2轮为征集志愿学校录取。根据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录取于9月19日前完成,并在招生院校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2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学院根据省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并对考试招生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37- 2237885。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教学安排。实施分类教学,全面推进学分制,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培养。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相结合,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探索开展“1+X”证书试点,健全以证代考制度,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建设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学习的成果可计入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管理。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结合学生特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以2-3年,也可放宽至3-6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院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第十八条 就业服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学院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A类学生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B类学生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规定执行,实行免费教育。C类学生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标扩面、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的要求,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扩大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扩大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并提高补助标准,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执行。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激励更多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加大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相应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学院加强与行业企业交流,搭建合作育人平台,吸引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咨询Q Q :80006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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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2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