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

TIME:2019-11-11
分享:

  威海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人员分类管理,教师多岗多能;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全力推进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大力推进转型发展。

  第九条 学科专业定位:坚持以服务区域发展为己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焦企业转型升级需求,不断优化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迈出新步伐。特别是适应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中韩自贸区建设的新机遇,在不断强化机电、信息类专业的同时,造船、经管类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建成了船舶与海洋工程、智能制造等10个专业群,57个高职教育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威海职业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9年面向省内单独招生设置47个专业,通过学院网站、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章程.jpg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主要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其中普通类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退役军人面向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面向山东省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所有报考对象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以及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单招试点院校。

  第十八条 报名考试费:100元(参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缴费时间:具体报名时间和缴费时间均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考生采用网络报名,考生通过登陆我院官方网站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官方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成功的考生再登陆我院官方网站缴纳报名费,具体详见威海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通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方可在指定的时间段,登陆威海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且在指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所要求必备的用品到我院参加考试。其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一)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其中:报考旅游与酒店管理系专业、海大航海学院专业的考生,需进行专业素质测试(面试);报考艺术设计系专业及基础课教学部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1. 综合知识测试(笔试)试题针对夏季高考考生和春季高考考生分别命制。内容涵盖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基础知识。

  2.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与了解,对专业的兴趣、认同感和目标定位,以及考生的职业发展潜力。其中,下列专业同时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动漫设计(校企合作)专业测试内容为“素描”;

  (2)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春季高考生测试内容为“服装款式设计与结构制图”,夏季高考生测试内容为“素描”;

  (3)音乐表演专业测试内容为“声乐”“舞蹈”“键盘”或“器乐”,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

  (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试时间

  综合知识测试(笔试)、专业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均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 考试成绩确定

  (一)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笔试)的考生,成绩以原始分记入;参加专业素质测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由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和专业素质测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其比例按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占总成绩的60%,专业素质测试(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二)符合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身份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为其参加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综合知识测试(笔试)、专业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均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组织考试。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分标准,并依据标准评卷,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威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各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未满额的专业,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三)录取超出总计划,向山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增加单招计划。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四)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五)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网上报名后直接向学院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可免试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单招试点院校。

  (六)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威海职业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七)已被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威海职业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专门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普通文理科考生、高考特长生等优秀学生有奖励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精英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三十条 学院对优质和特长考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

  (一)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第一、二、三年学费。

  (二)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