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TIME: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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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招章程(第二批)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8】9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014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我校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校荣誉

  学校先后被交通运输部评为首批“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被青岛市确定为青岛市品牌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还被列为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学校还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中国企业教育先进单位百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中国佳船员培训学校、山东省“优势专业十佳”高校、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交通部全国高职院校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建设联系点、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服务信誉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学校概况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由国家交通部于1975年投资建设,是一所面向港航物流、蓝色经济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素有“红瓦绿树、碧海蓝天”之称的中国美海滨城市、中国宜居城市——青岛,位于珠山脚下、灵山湾畔,地处西海岸经济新区中心位置、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区的核心地带,学校西靠国家级风景区珠山秀谷,东临波澜壮阔的黄海,与灵山岛风景区隔海相望(离海边步行5分钟),海军公园、国际展览城等近在咫尺。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教学设备先进,实训设施齐全,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占地1045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9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0481.68万元,纸质图书72.9万册。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历层次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学校专兼职教师899人,其中高级职称37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基金”优秀教师4人,省部级专业带头人4人,省市级以上教学名师12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500多人。

  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机遇,始终坚持“立足港航物流,面向蓝色经济,服务一带一路”的办学定位,为港口物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服务,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充分发挥校港一体、深度融合的办学优势,建立了3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拥有160多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将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有机衔接,形成了教、学、做一体化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改革试验区独特区位优势,依据港航业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下设港口学院、海事学院、现代物流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现开设航运管理、现代物流、智能制造、信息工程、港口机电、港口业务、港口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群覆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建、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等七大专业类别33个专业,形成了以港航物流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区域经济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学校现有国家骨干院校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行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青岛市重点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4个,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训鉴定主体专业6个。

  建校以来,学校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尤其是港航物流行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管理和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遍布青岛港集团、国投交通公司、招商局港口、日照港集团、烟台港集团、森达美港、锦州港、营口港务集团、河北港口集团、曹妃甸港、天津港、南京港集团、太仓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温州港集团、福州港务集团、厦门港务集团、东莞港务集团、武汉港务集团等全国各大港口和中国远洋海运、中谷海运集团、海丰控股集团、新加坡海员工会、香港华光、香港现代货柜、中国中车、中交一航局、武船集团、青岛特钢、上汽通用五菱、海尔、海信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毕业生就业实现优质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薪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校单独招生(第二批)各项工作,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第二批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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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形式

  我校只招收C类考生,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C类。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第十四条 资格审核及相关安排

  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结合“一次办好”,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携带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我校报考代码:13014

  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六条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一)缴费时间及方式

  1、缴费时间: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请于2019年8月15日-16日缴费,逾期不予补缴,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

  2、缴费方式:我校单独招生实行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登录我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http://ddzs.qdgw.edu.cn),学校不安排现场缴费。

  3、缴费标准:考生使用14位考生号登录(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有字母大写均可)我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登录系统后使用支付宝缴纳报名考试费70元(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报名费30元/生,考试费40元/科/生)。

  (二)准考证打印准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8月24-26日通过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ddzs.qdgw.edu.cn)自行网上打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查看考核安排、来校路线、考生须知,并于8月27日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准考证打印、查看考务信息登录网址及办法与缴费办法一致。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ddzs.qdgw.edu.cn

  第六章 考核办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鲁教职发〔2019〕1 号),结合我校实际,2019年技术技能类(C类)考生单独招生考核办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考核科目及形式

  1、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

  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满分7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核科目为心理素质、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三部分一套试卷,其中心理素质占100分,职业能力倾向占400分,技术技能基础占20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身体条件等,占50分。

  3、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技术技能类考生考核总成绩为750分。

  技术技能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心理素质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成绩+技术技能基础成绩+面试成绩。

  第十八条 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

  1、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时间为8月27日9:00-11:00,共120分钟;

  2、面试时间为8月27日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及现场安排。

  (二)考核地点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考场安排于考试前一天公布。

  考生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独招生准考证、考试所需文具参加考核。

  第七章 命题、考核与评卷

  第十九条 命题:学院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面试。命题依据《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为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招生情况,试题内容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

  第二十条 考核: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首次志愿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于9月7日前完成,并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公布缺额计划。如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实际、生源报考情况,及时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中使用。

  2、征集志愿录取

  根据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征集志愿录取于9月19日前完成,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2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24日组织调剂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反馈招生院校。9月26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完毕。

  第九章 教学安排、学生管理及就业服务

  第二十三条 教学安排实施分类教学,全面推进学分制,建立学分银行。对录取的C类学生,学校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学习与送教上门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 学生管理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对录取的C类学生,结合学生特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由我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第二十五条 就业服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

  2、住宿费:500-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4、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

  2、学校每学年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学校还设有“吴福-振华”专项奖学金。

  3、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3000元,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2000元,十佳创新创业个人奖学金每年1000元。

  4、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5、学校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6、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为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ddzs.qdgw.edu.cn)为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唯一官方入口,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邮政编码:266404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成绩复核:0532-81730697

  申诉电话:0532-81735988

  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

  网上报名系统:http://ddzs.qdgw.edu.cn

  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dgw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