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TIME: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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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1960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成为高等职业学院。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纪检监督、申诉电话0533-6821189。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招生类别:本次单独招生设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计划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类计划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招生专业均为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第二次单独招生的各专业分类招生人数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单独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

计划合计

1

电子商务

15

5

20

40

2

物流管理

20

5

15

40

3

国际商务

10

5

5

20

4

市场营销

20

5

15

40

5

染整技术

10


50

60

6

应用化工技术

10


30

40

7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20

5


25

8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15


50

65

9

食品营养与检测

30

5

20

55

10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20


30

50

11

汽车营销与服务

10



10

12

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方向)

10

10

10

30

1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0



20

14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20



20

15

移动应用开发(校企合作)

10



10

16

通信技术(校企合作)



20

20

17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校企合作)

10



10

18

会计(校企合作)

10



10

19

纺织品设计

20


20

40

20

服装制版与工艺



40

40

合计

280

40

325

645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具有山东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历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第五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六条 资格审核及报名

  各区县统一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一)报名方式:凡是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志愿。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我校志愿即可,我校报考代码为E079。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报名考试费:首次志愿填报志愿后,报考我校考生可通过两种方式交费,一是通过省招考院单招报名平台报名后,再登录我校网站(我校网址:http://dz.sdlivc.com)单招报名交费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网上交费;二是直接到学校现场交费。我校严格执行鲁价费函【2016】95号文收费标准,A类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考生120元/生;B类退役军人、C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考生80元/生。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八条 准考证领取:通过单招报名并成功缴费的考生,须于考试前一日(8月26日)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查看考场。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8月27日。

  第二十条 考试内容

  A类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70分、外语100分),专业技能面试430分。B类退役军人、C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第二十一条 考生须凭学校盖章的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分类别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将学校单招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预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四条  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即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A类收费标准:

专业分类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